家電作為一類消費品,淘汰速度比過去十年要快得多了。實行“家電以舊換新”,從拉動內需、擴大就業(yè)、有效利用資源等方面考慮,利于買家、賣家,原本是好事。事實證明,截至5月23日,今年全國新家電銷售量在“以舊換新”政策促進下已突破 500億元,與往年相比有大額增長,政策作用明顯。
根據《家電以舊換新實施辦法》規(guī)定,顧客通過以舊換新的方式購買家電,必須交售舊家電,同時必須是當地戶口并憑相關有效身份證件,才能在購買新家電時享受10%的家電補貼。但事實是,當顧客購買新家電卻沒有提供舊家電情況下,許多銷售企業(yè)自我組織舊家電來補缺,前提條件是交上100元人民幣,其他程序可由銷售員完成。銷售員還反復告誡:“不要說是我們幫你辦的。”
換言之,按照每臺電視機最高補貼400元計算,即使不提供舊家電,消費者也可以獲得最高300元的補貼款。
對家電產品,一般商場優(yōu)惠幅度都在6%以內,利用以舊換新的違規(guī)操作,可以再增加10%,像這樣的優(yōu)惠,對消費者具有誘惑力,對商家也有吸引力。
消費者不用提供舊家電,就可成功購買到以舊換新的家電,并且享受到返還折現(xiàn),在這場“利益游戲”中,似乎每個參與者都是得利者?但沒有人想到,這種違規(guī)操作實際上是在騙取國家的政策補貼。
除了消費者,國美、蘇寧這些雙中標企業(yè)(擁有銷售、回收雙重中標資格)是最大受益者。
通過操作以舊換新,銷售企業(yè)省掉了采購舊家電的環(huán)節(jié),可能直接與拆解企業(yè)合作,向拆解企業(yè)按臺支付費用。因為是集中“采購”,要比從“倒手”手中采購價格更低。
因為有回收資格,這些企業(yè)又可以向消費者倒賣內部以舊換新的憑證!半p中標”企業(yè)有天然的便利,銷售和回收自己都能消化完成,可操作空間更大。
可見,家電“以舊換新”作為臨時性政策,存在環(huán)節(jié)多、漏洞多、成本高等缺陷,有些漏洞很難彌補或者彌補的成本更高。為刺激消費、拉動內需,這項政策短期是可取的,但大范圍推廣和長期執(zhí)行仍需全面評估和完善。
“以舊換新”已不是新政,還記得該政策的配套討論稿中就提出“在本輪家電以舊換新政策執(zhí)行期間,個人和單位購買數量將有所調整,個人購買新家電原則上不超過5臺,單位不超過50臺,超量需報批”,被稱為家電業(yè)的“限購令”。
限購令意圖填補以舊換新政策的漏洞。但時至年底,“騙補”事件仍在延續(xù)。因為政策只有限購,沒有懲處。
限購令只規(guī)定以舊換新的條件,未明文規(guī)定違反了條件,或者在滿足條件的過程中造假,應該要承擔怎樣的法律或者行政后果。
所以,結果是,嚴格遵循以舊換新程序的消費者,個人信息被商家盜用給其他沒有提供舊家電的消費者服務,后患無窮。
而且,回收的廢舊家電可能再次回流到銷售市場,拼裝舊家電再次流入市,損害市場有序公平競爭。
后果是,有的消費者沾沾自喜得到利益,卻不知道騙補的錢,也是他作為納稅人繳納的錢。
從公共政策的角度來講,不可能用一項政策解決多個問題。從長期來看,還是應分別針對廢舊家電回收與新家電銷售制定支持政策,否則這項政策達不到有效利用資源的環(huán)保目標。(深圳商報 陳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