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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對韓國等三國結構型鋼管作出反傾銷期中復審終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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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szycnet.cn 發(fā)表日期:2011-3-15 10:49:05
蘭格鋼鐵 |
2011年3月11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發(fā)布公告,對原產(chǎn)于韓國、南非和土耳其產(chǎn)結構型鋼管作出反傾銷期中復審終裁,由于無出口商向加拿大邊境服務署提交調(diào)查問卷答復,因此所有出口商均被視為不合作,由此裁定涉案產(chǎn)品的正常價值為出口價格×89%。該裁決自2011年3月11日起正式生效。
2003年6月5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對原產(chǎn)于韓國、南非和土耳其的結構型鋼管進行反傾銷調(diào)查,涉案產(chǎn)品海關編碼為73063010.23、73063010.33、73063090.23、73065000.30、73063090.33、73066190.12、73066190.22。2003年12月19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對該案作出終裁。2010年12月20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對該案進行反傾銷期中復審調(diào)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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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輯:【蘭格鋼鐵網(wǎng)】m.szycnet.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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