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有許多粉絲對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沒有明確的提出征收房產稅表示疑惑,也對明年的房地產政策走向表示疑惑,但我卻認為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正確的指明了未來的方向。
央視“對手”的節(jié)目最后主持人讓每位嘉賓用一句話表達自己對政策的建議,我說的是“市場歸市場、保障歸保障”。其實這句話早就喊了許多年了,但卻仍被整個社會所質疑。歷史的政策也混淆了這兩者之間的關系,并試圖讓市場替代政府的責任,于是才造成了政策的扭曲和民眾消費預期的扭曲,讓市場不是市場、保障不是保障。形成了政策導向不清的過度承諾,也造成了市場中的不和諧現(xiàn)象。
終于這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給出了明確的方向。
網上有許多粉絲對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沒有明確的提出征收房產稅表示疑惑,也對明年的房地產政策走向表示疑惑,但我卻認為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正確的指明了未來的方向。央視“對手”的節(jié)目最后主持人讓每位嘉賓用一句話表達自己對政策的建議,我說的是“市場歸市場、保障歸保障”。其實這句話早就喊了許多年了,但卻仍被整個社會所質疑。歷史的政策也混淆了這兩者之間的關系,并試圖讓市場替代政府的責任,于是才造成了政策的扭曲和民眾消費預期的扭曲,讓市場不是市場、保障不是保障。形成了政策導向不清的過度承諾,也造成了市場中的不和諧現(xiàn)象。終于這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給出了明確的方向。1998年市場化改革之后,缺少的是同步建立住房保障體系,也就是缺少政府責任的承擔,將一切住房的解決都推給了市場,并讓市場承擔低價、普通、兩限、經濟房等責任。希望讓市場能替代政府責任實現(xiàn)居者有其屋的財產權利。但實際這是個幾乎在全世界任何國家都不可能實現(xiàn)的目標,但多年的政策導向與宣傳誤導了市場與民眾,讓民眾錯誤的認為政府不再承擔住房保障的責任;并且錯誤的認為在政府行政調控市場的政策壓力之下可以輕松的滿足擁有產權或住房的夢。但結果在每一次調控之后的失望中,這個夢不但沒有實現(xiàn)反而距離越來越遠了。正因為這個不可能實現(xiàn)的讓每個人不分收入水平的家庭都能擁有住房資產的夢,讓幾乎所有的家庭都涌入到市場之中形成了嚴重的供求關系失衡而導致了價格的非理性上漲。于是社會的對比之中,一方面市場化提供了大量的商品房解決了一大批有支付能力的家庭的住房問題,改善了部分家庭的住房環(huán)境,也給城市化進程加速提供了條件;但另一方面則拉開了住房之間的差距,讓應被保障的低收入群體產生了巨大的感覺上的落差,他們并未從市場化的進程中分享市場化的結果和收益,反而因無力分享財產性收益中的增值讓收入差別也在拉大。尤其是節(jié)節(jié)升高的土地收益,雖然在城市公共事業(yè)投入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環(huán)節(jié)中的“瘸腿”,加大了對市場與社會分配不公的強烈不滿情緒。未來市場化的進程可以讓富有的家庭可以自由的選擇消費的方式,并通過高價的土地收益形成城市建設的資金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資金,在房價和土地價格中替代稅收分配中的二次轉移,同步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問題。但政府責任的缺失并沒有形成這種二次轉移致富的良性循環(huán),于是房價、地價就成了眾矢之的,成了影響市場正常發(fā)展的障礙,也影響著中國的經濟發(fā)展。十多年前,當我們反對用市場化的方式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要求建立住房保障制度時,多數民眾并不理解,他們甚至認為開發(fā)商十惡不赦只給富人蓋房子,卻不知道繳納了土地出讓金的房子一定是商品而不是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不應是商品而應是保障。十多年前,當我們反對居者有其屋,而強調應該是居者有其所
1998年市場化改革之后,缺少的是同步建立住房保障體系,也就是缺少政府責任的承擔,將一切住房的解決都推給了市場,并讓市場承擔低價、普通、兩限、經濟房等責任。希望讓市場能替代政府責任實現(xiàn)居者有其屋的財產權利。但實際這是個幾乎在全世界任何國家都不可能實現(xiàn)的目標,但多年的政策導向與宣傳誤導了市場與民眾,讓民眾錯誤的認為政府不再承擔住房保障的責任;并且錯誤的認為在政府行政調控市場的政策壓力之下可以輕松的滿足擁有產權或住房的夢。但結果在每一次調控之后的失望中,這個夢不但沒有實現(xiàn)反而距離越來越遠了。正因為這個不可能實現(xiàn)的讓每個人不分收入水平的家庭都能擁有住房資產的夢,讓幾乎所有的家庭都涌入到市場之中形成了嚴重的供求關系失衡而導致了價格的非理性上漲。于是社會的對比之中,一方面市場化提供了大量的商品房解決了一大批有支付能力的家庭的住房問題,改善了部分家庭的住房環(huán)境,也給城市化進程加速提供了條件;但另一方面則拉開了住房之間的差距,讓應被保障的低收入群體產生了巨大的感覺上的落差,他們并未從市場化的進程中分享市場化的結果和收益,反而因無力分享財產性收益中的增值讓收入差別也在拉大。尤其是節(jié)節(jié)升高的土地收益,雖然在城市公共事業(yè)投入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環(huán)節(jié)中的“瘸腿”,加大了對市場與社會分配不公的強烈不滿情緒。
網上有許多粉絲對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沒有明確的提出征收房產稅表示疑惑,也對明年的房地產政策走向表示疑惑,但我卻認為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正確的指明了未來的方向。央視“對手”的節(jié)目最后主持人讓每位嘉賓用一句話表達自己對政策的建議,我說的是“市場歸市場、保障歸保障”。其實這句話早就喊了許多年了,但卻仍被整個社會所質疑。歷史的政策也混淆了這兩者之間的關系,并試圖讓市場替代政府的責任,于是才造成了政策的扭曲和民眾消費預期的扭曲,讓市場不是市場、保障不是保障。形成了政策導向不清的過度承諾,也造成了市場中的不和諧現(xiàn)象。終于這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給出了明確的方向。1998年市場化改革之后,缺少的是同步建立住房保障體系,也就是缺少政府責任的承擔,將一切住房的解決都推給了市場,并讓市場承擔低價、普通、兩限、經濟房等責任。希望讓市場能替代政府責任實現(xiàn)居者有其屋的財產權利。但實際這是個幾乎在全世界任何國家都不可能實現(xiàn)的目標,但多年的政策導向與宣傳誤導了市場與民眾,讓民眾錯誤的認為政府不再承擔住房保障的責任;并且錯誤的認為在政府行政調控市場的政策壓力之下可以輕松的滿足擁有產權或住房的夢。但結果在每一次調控之后的失望中,這個夢不但沒有實現(xiàn)反而距離越來越遠了。正因為這個不可能實現(xiàn)的讓每個人不分收入水平的家庭都能擁有住房資產的夢,讓幾乎所有的家庭都涌入到市場之中形成了嚴重的供求關系失衡而導致了價格的非理性上漲。于是社會的對比之中,一方面市場化提供了大量的商品房解決了一大批有支付能力的家庭的住房問題,改善了部分家庭的住房環(huán)境,也給城市化進程加速提供了條件;但另一方面則拉開了住房之間的差距,讓應被保障的低收入群體產生了巨大的感覺上的落差,他們并未從市場化的進程中分享市場化的結果和收益,反而因無力分享財產性收益中的增值讓收入差別也在拉大。尤其是節(jié)節(jié)升高的土地收益,雖然在城市公共事業(yè)投入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環(huán)節(jié)中的“瘸腿”,加大了對市場與社會分配不公的強烈不滿情緒。未來市場化的進程可以讓富有的家庭可以自由的選擇消費的方式,并通過高價的土地收益形成城市建設的資金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資金,在房價和土地價格中替代稅收分配中的二次轉移,同步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問題。但政府責任的缺失并沒有形成這種二次轉移致富的良性循環(huán),于是房價、地價就成了眾矢之的,成了影響市場正常發(fā)展的障礙,也影響著中國的經濟發(fā)展。十多年前,當我們反對用市場化的方式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要求建立住房保障制度時,多數民眾并不理解,他們甚至認為開發(fā)商十惡不赦只給富人蓋房子,卻不知道繳納了土地出讓金的房子一定是商品而不是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不應是商品而應是保障。十多年前,當我們反對居者有其屋,而強調應該是居者有其所
未來市場化的進程可以讓富有的家庭可以自由的選擇消費的方式,并通過高價的土地收益形成城市建設的資金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資金,在房價和土地價格中替代稅收分配中的二次轉移,同步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問題。但政府責任的缺失并沒有形成這種二次轉移致富的良性循環(huán),于是房價、地價就成了眾矢之的,成了影響市場正常發(fā)展的障礙,也影響著中國的經濟發(fā)展。
十多年前,當我們反對用市場化的方式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要求建立住房保障制度時,多數民眾并不理解,他們甚至認為開發(fā)商十惡不赦只給富人蓋房子,卻不知道繳納了土地出讓金的房子一定是商品而不是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不應是商品而應是保障。
十多年前,當我們反對居者有其屋,而強調應該是居者有其所時,也有大量的民眾表示反對,他們甚至認為高收入家庭可以擁有的住房財富,低收入家庭也應可以同時擁有。卻不知道,擁有居住權利不等于擁有財富權利,保障人權是政府的責任,但財富的擁有則要靠個人或家庭的努力。
終于國家在2007網上有許多粉絲對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沒有明確的提出征收房產稅表示疑惑,也對明年的房地產政策走向表示疑惑,但我卻認為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正確的指明了未來的方向。央視“對手”的節(jié)目最后主持人讓每位嘉賓用一句話表達自己對政策的建議,我說的是“市場歸市場、保障歸保障”。其實這句話早就喊了許多年了,但卻仍被整個社會所質疑。歷史的政策也混淆了這兩者之間的關系,并試圖讓市場替代政府的責任,于是才造成了政策的扭曲和民眾消費預期的扭曲,讓市場不是市場、保障不是保障。形成了政策導向不清的過度承諾,也造成了市場中的不和諧現(xiàn)象。終于這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給出了明確的方向。1998年市場化改革之后,缺少的是同步建立住房保障體系,也就是缺少政府責任的承擔,將一切住房的解決都推給了市場,并讓市場承擔低價、普通、兩限、經濟房等責任。希望讓市場能替代政府責任實現(xiàn)居者有其屋的財產權利。但實際這是個幾乎在全世界任何國家都不可能實現(xiàn)的目標,但多年的政策導向與宣傳誤導了市場與民眾,讓民眾錯誤的認為政府不再承擔住房保障的責任;并且錯誤的認為在政府行政調控市場的政策壓力之下可以輕松的滿足擁有產權或住房的夢。但結果在每一次調控之后的失望中,這個夢不但沒有實現(xiàn)反而距離越來越遠了。正因為這個不可能實現(xiàn)的讓每個人不分收入水平的家庭都能擁有住房資產的夢,讓幾乎所有的家庭都涌入到市場之中形成了嚴重的供求關系失衡而導致了價格的非理性上漲。于是社會的對比之中,一方面市場化提供了大量的商品房解決了一大批有支付能力的家庭的住房問題,改善了部分家庭的住房環(huán)境,也給城市化進程加速提供了條件;但另一方面則拉開了住房之間的差距,讓應被保障的低收入群體產生了巨大的感覺上的落差,他們并未從市場化的進程中分享市場化的結果和收益,反而因無力分享財產性收益中的增值讓收入差別也在拉大。尤其是節(jié)節(jié)升高的土地收益,雖然在城市公共事業(yè)投入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環(huán)節(jié)中的“瘸腿”,加大了對市場與社會分配不公的強烈不滿情緒。未來市場化的進程可以讓富有的家庭可以自由的選擇消費的方式,并通過高價的土地收益形成城市建設的資金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資金,在房價和土地價格中替代稅收分配中的二次轉移,同步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問題。但政府責任的缺失并沒有形成這種二次轉移致富的良性循環(huán),于是房價、地價就成了眾矢之的,成了影響市場正常發(fā)展的障礙,也影響著中國的經濟發(fā)展。十多年前,當我們反對用市場化的方式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要求建立住房保障制度時,多數民眾并不理解,他們甚至認為開發(fā)商十惡不赦只給富人蓋房子,卻不知道繳納了土地出讓金的房子一定是商品而不是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不應是商品而應是保障。十多年前,當我們反對居者有其屋,而強調應該是居者有其所年開始提出了保障住房體系的建立,但應保障的人群不清、保障的方式不清,因此仍在帶有財產權性質的經濟適用住房與不帶財產權利的廉租房上有爭議,同時對夾心層的住房并未提出解決的方案。2007年七部委出臺了公租房的規(guī)定,以及財稅部門對公租房的優(yōu)惠政策,將租賃性住房這個并不具有財產權利的產品推向了社會……
時,也有大量的民眾表示反對,他們甚至認為高收入家庭可以擁有的住房財富,低收入家庭也應可以同時擁有。卻不知道,擁有居住權利不等于擁有財富權利,保障人權是政府的責任,但財富的擁有則要靠個人或家庭的努力。終于國家在2007年開始提出了保障住房體系的建立,但應保障的人群不清、保障的方式不清,因此仍在帶有財產權性質的經濟適用住房與不帶財產權利的廉租房上有爭議,同時對夾心層的住房并未提出解決的方案。2007年七部委出臺了公租房的規(guī)定,以及財稅部門對公租房的優(yōu)惠政策,將租賃性住房這個并不具有財產權利的產品推向了社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的指出“要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強化政府責任”,這是黨的文件中第一次這樣的明確提出保障住房是政府的責任,而非市場的責任。“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并不改變政府是責任主體的地位,但鼓勵和允許各方積極的參與幫助政府加速保障房的建設,包括開發(fā)商在商品房建設中的配建、代建保障性住房,包括社會基金參加公租房建設等。公共租賃住房這個新產品終于第一次進入了黨的會議文件。任何國家都在住房體系建設中包括租賃性住房這個重要組成部分,但中國在拉動經濟增長為主的指導思想下,租被賣代替了。在傳統(tǒng)的擁有住房資產的觀念下,租被認為是一種恥辱,擁有住房財富替代了居住權利。因此租賃性住房的市場一直不被重視,并被政策所抑制,于是讓住房升級的發(fā)展階梯出現(xiàn)了斷裂,在不鼓勵居民自行擁有多套住房用于市場出租的政策擠壓下,政府又不能正面的提供租賃性住房,就變成了非買不可的市場扭曲、以及民眾情緒中的抱怨。終于從迷茫中找到了解決的方向和重在保障居住權利的曙光!熬徑馊罕娫诰幼》矫嬗龅降睦щy”,非常明確的提出政府的責任在保障而非升級。改善與升級不再是人權問題,也不可能一步到位并一勞永逸的解決。只能是在經濟的增長與發(fā)展中,由政府給以保障性的緩解,由個人與家庭的努力在提高收入水平中逐步的解決改善與提高。許多人在用香港、新加坡這種城市型的地區(qū)與國家的情況對比中國,認為中國政府在住房保障上的缺位,卻不知道一個城市型的地區(qū)或國家與一個人口眾多的城市化高速發(fā)展階段的國家是沒有可比性的。如果計算上中國農村政府無償提供的宅基地,也許中國仍然是住房福利排在世界第一的國家。而許多人同樣也不知道香港的50平方米以下的小房子所占的比重是全世界最高的,更與中國的現(xiàn)狀無法相比,而香港申請公屋則最少要有七年以上的工作條件才有權利提出申請。但中國政府已經在考慮剛參加工作的夾心層的住房問題了。過高的住房面積并非人權保障的范圍,而“緩解”則表示這是個長期的矛盾,不可能在短時間內解決,更不可過高的期待于政府能為所有人提供財產權利的“保障”,只能適度的解決過渡性的居住權利。“緩解”困難并非最終改善,保障只是提供一張安全網,但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的指出“要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強化政府責任”,這是黨的文件中第一次這樣的明確提出保障住房是政府的責任,而非市場的責任。
時,也有大量的民眾表示反對,他們甚至認為高收入家庭可以擁有的住房財富,低收入家庭也應可以同時擁有。卻不知道,擁有居住權利不等于擁有財富權利,保障人權是政府的責任,但財富的擁有則要靠個人或家庭的努力。終于國家在2007年開始提出了保障住房體系的建立,但應保障的人群不清、保障的方式不清,因此仍在帶有財產權性質的經濟適用住房與不帶財產權利的廉租房上有爭議,同時對夾心層的住房并未提出解決的方案。2007年七部委出臺了公租房的規(guī)定,以及財稅部門對公租房的優(yōu)惠政策,將租賃性住房這個并不具有財產權利的產品推向了社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的指出“要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強化政府責任”,這是黨的文件中第一次這樣的明確提出保障住房是政府的責任,而非市場的責任!罢{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并不改變政府是責任主體的地位,但鼓勵和允許各方積極的參與幫助政府加速保障房的建設,包括開發(fā)商在商品房建設中的配建、代建保障性住房,包括社會基金參加公租房建設等。公共租賃住房這個新產品終于第一次進入了黨的會議文件。任何國家都在住房體系建設中包括租賃性住房這個重要組成部分,但中國在拉動經濟增長為主的指導思想下,租被賣代替了。在傳統(tǒng)的擁有住房資產的觀念下,租被認為是一種恥辱,擁有住房財富替代了居住權利。因此租賃性住房的市場一直不被重視,并被政策所抑制,于是讓住房升級的發(fā)展階梯出現(xiàn)了斷裂,在不鼓勵居民自行擁有多套住房用于市場出租的政策擠壓下,政府又不能正面的提供租賃性住房,就變成了非買不可的市場扭曲、以及民眾情緒中的抱怨。終于從迷茫中找到了解決的方向和重在保障居住權利的曙光!熬徑馊罕娫诰幼》矫嬗龅降睦щy”,非常明確的提出政府的責任在保障而非升級。改善與升級不再是人權問題,也不可能一步到位并一勞永逸的解決。只能是在經濟的增長與發(fā)展中,由政府給以保障性的緩解,由個人與家庭的努力在提高收入水平中逐步的解決改善與提高。許多人在用香港、新加坡這種城市型的地區(qū)與國家的情況對比中國,認為中國政府在住房保障上的缺位,卻不知道一個城市型的地區(qū)或國家與一個人口眾多的城市化高速發(fā)展階段的國家是沒有可比性的。如果計算上中國農村政府無償提供的宅基地,也許中國仍然是住房福利排在世界第一的國家。而許多人同樣也不知道香港的50平方米以下的小房子所占的比重是全世界最高的,更與中國的現(xiàn)狀無法相比,而香港申請公屋則最少要有七年以上的工作條件才有權利提出申請。但中國政府已經在考慮剛參加工作的夾心層的住房問題了。過高的住房面積并非人權保障的范圍,而“緩解”則表示這是個長期的矛盾,不可能在短時間內解決,更不可過高的期待于政府能為所有人提供財產權利的“保障”,只能適度的解決過渡性的居住權利!熬徑狻崩щy并非最終改善,保障只是提供一張安全網,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并不改變政府是責任主體的地位,但鼓勵和允許各方積極的參與幫助政府加速保障房的建設,包括開發(fā)商在商品房建設中的配建、代建保障性住房,包括社會基金參加公租房建設等。
公共租賃住房這個新產品終于第一次進入了黨的會議文件。任何國家都在住房體系建設中包括租賃性住房這個重要組成部分,但中國在拉動經濟增長為主的指導思想下,租被賣代替了。在傳統(tǒng)的擁有住房資產的觀念下,租被認為是一種恥辱,擁有住房財富替代了居住權利。因此租賃性住房的市場一直不被重視,并被政策所抑制,于是讓住房升級的發(fā)展階梯出現(xiàn)了斷裂,在不鼓勵居民自行擁有多套住房用于市場出租的政策擠壓下,政府又不能正面的提供租賃性住房,就變成了非買不可的市場扭曲、以及民眾情緒中的抱怨。終于從迷茫中找到了解決的方向和重在保障居住權利的曙光。
網上有許多粉絲對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沒有明確的提出征收房產稅表示疑惑,也對明年的房地產政策走向表示疑惑,但我卻認為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正確的指明了未來的方向。央視“對手”的節(jié)目最后主持人讓每位嘉賓用一句話表達自己對政策的建議,我說的是“市場歸市場、保障歸保障”。其實這句話早就喊了許多年了,但卻仍被整個社會所質疑。歷史的政策也混淆了這兩者之間的關系,并試圖讓市場替代政府的責任,于是才造成了政策的扭曲和民眾消費預期的扭曲,讓市場不是市場、保障不是保障。形成了政策導向不清的過度承諾,也造成了市場中的不和諧現(xiàn)象。終于這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給出了明確的方向。1998年市場化改革之后,缺少的是同步建立住房保障體系,也就是缺少政府責任的承擔,將一切住房的解決都推給了市場,并讓市場承擔低價、普通、兩限、經濟房等責任。希望讓市場能替代政府責任實現(xiàn)居者有其屋的財產權利。但實際這是個幾乎在全世界任何國家都不可能實現(xiàn)的目標,但多年的政策導向與宣傳誤導了市場與民眾,讓民眾錯誤的認為政府不再承擔住房保障的責任;并且錯誤的認為在政府行政調控市場的政策壓力之下可以輕松的滿足擁有產權或住房的夢。但結果在每一次調控之后的失望中,這個夢不但沒有實現(xiàn)反而距離越來越遠了。正因為這個不可能實現(xiàn)的讓每個人不分收入水平的家庭都能擁有住房資產的夢,讓幾乎所有的家庭都涌入到市場之中形成了嚴重的供求關系失衡而導致了價格的非理性上漲。于是社會的對比之中,一方面市場化提供了大量的商品房解決了一大批有支付能力的家庭的住房問題,改善了部分家庭的住房環(huán)境,也給城市化進程加速提供了條件;但另一方面則拉開了住房之間的差距,讓應被保障的低收入群體產生了巨大的感覺上的落差,他們并未從市場化的進程中分享市場化的結果和收益,反而因無力分享財產性收益中的增值讓收入差別也在拉大。尤其是節(jié)節(jié)升高的土地收益,雖然在城市公共事業(yè)投入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環(huán)節(jié)中的“瘸腿”,加大了對市場與社會分配不公的強烈不滿情緒。未來市場化的進程可以讓富有的家庭可以自由的選擇消費的方式,并通過高價的土地收益形成城市建設的資金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資金,在房價和土地價格中替代稅收分配中的二次轉移,同步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問題。但政府責任的缺失并沒有形成這種二次轉移致富的良性循環(huán),于是房價、地價就成了眾矢之的,成了影響市場正常發(fā)展的障礙,也影響著中國的經濟發(fā)展。十多年前,當我們反對用市場化的方式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要求建立住房保障制度時,多數民眾并不理解,他們甚至認為開發(fā)商十惡不赦只給富人蓋房子,卻不知道繳納了土地出讓金的房子一定是商品而不是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不應是商品而應是保障。十多年前,當我們反對居者有其屋,而強調應該是居者有其所
“緩解群眾在居住方面遇到的困難”,非常明確的提出政府的責任在保障而非升級。改善與升級不再是人權問題,也不可能一步到位并一勞永逸的解決。只能是在經濟的增長與發(fā)展中,由政府給以保障性的緩解,由個人與家庭的努力在提高收入水平中逐步的解決改善與提高。許多人在用香港、新加坡這種城市型的地區(qū)與國家的情況對比中國,認為中國政府在住房保障上的缺位,卻不知道一個城市型的地區(qū)或國家與一個人口眾多的城市化高速發(fā)展階段的國家是沒有可比性的。如果計算上中國農村政府無償提供的宅基地,也許中國仍然是住房福利排在世界第一的國家。而許多人同樣也不知道香港的50平方米以下的小房子所占的比重是全世界最高的,更與中國的現(xiàn)狀無法相比,而香港申請公屋則最少要有七年以上的工作條件才有權利提出申請。但中國政府已經在考慮剛參加工作的夾心層的住房問題了。過高的住房面積并非人權保障的范圍,而“緩解”則表示這是個長期的矛盾,不可能在短時間內解決,更不可過高的期待于政府能為所有人提供財產權利的“保障”,只能適度的解決過渡性的居住權利!熬徑狻崩щy并非最終改善,保障只是提供一張安全網,但絕不要夢想擁有一張彈簧床。
最重要的還是必須堅持市場與保障的兩條腿走路,而絕不可能放棄市場或消滅市場。這既不符合中國的國情,也不符合中國的發(fā)展現(xiàn)狀。因此文件中特別強調要“逐步形成符合國情的保障性住房體系和商品房體系”。本來這就是兩個體系,一個是收繳了高額土地出讓金的體系;一個是非出讓土地中的事。但長期的政策都將這兩個事混在一起,都當成是政治、都當成是民生,結果既沒解決好保障一事,反而拖累了市場的發(fā)展,過多的在市場的競爭機制中增加了許多行政的、非經濟規(guī)律的因素,因此也讓民眾在觀念上產生了錯誤的認識。
終于“保障的歸保障、市場的歸市場”了,明確這是兩個不同的體系、明確要分別建立這兩個體系,則會從根本上糾正社會中的錯誤觀念。也同時明確了兩者各自的責任,政府應做好強化責任的事并給市場以充分競爭的條件。用市場化經濟發(fā)展中的收益轉換成對弱勢群體的保障,彌補市場經濟競爭之不足,促進市場化進程,才能最終讓中國具有被世界各國認可的市場經濟體制。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所發(fā)出的明確信號正在于要充分的發(fā)揮房地產市場經濟的作用,發(fā)揮商品房提高生活質量、改善居住需求的作用。同時強化政府責任,建立完善保障性住房的體系,讓弱勢群體的居住權利得到保障。
時,也有大量的民眾表示反對,他們甚至認為高收入家庭可以擁有的住房財富,低收入家庭也應可以同時擁有。卻不知道,擁有居住權利不等于擁有財富權利,保障人權是政府的責任,但財富的擁有則要靠個人或家庭的努力。終于國家在2007年開始提出了保障住房體系的建立,但應保障的人群不清、保障的方式不清,因此仍在帶有財產權性質的經濟適用住房與不帶財產權利的廉租房上有爭議,同時對夾心層的住房并未提出解決的方案。2007年七部委出臺了公租房的規(guī)定,以及財稅部門對公租房的優(yōu)惠政策,將租賃性住房這個并不具有財產權利的產品推向了社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的指出“要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強化政府責任”,這是黨的文件中第一次這樣的明確提出保障住房是政府的責任,而非市場的責任!罢{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并不改變政府是責任主體的地位,但鼓勵和允許各方積極的參與幫助政府加速保障房的建設,包括開發(fā)商在商品房建設中的配建、代建保障性住房,包括社會基金參加公租房建設等。公共租賃住房這個新產品終于第一次進入了黨的會議文件。任何國家都在住房體系建設中包括租賃性住房這個重要組成部分,但中國在拉動經濟增長為主的指導思想下,租被賣代替了。在傳統(tǒng)的擁有住房資產的觀念下,租被認為是一種恥辱,擁有住房財富替代了居住權利。因此租賃性住房的市場一直不被重視,并被政策所抑制,于是讓住房升級的發(fā)展階梯出現(xiàn)了斷裂,在不鼓勵居民自行擁有多套住房用于市場出租的政策擠壓下,政府又不能正面的提供租賃性住房,就變成了非買不可的市場扭曲、以及民眾情緒中的抱怨。終于從迷茫中找到了解決的方向和重在保障居住權利的曙光!熬徑馊罕娫诰幼》矫嬗龅降睦щy”,非常明確的提出政府的責任在保障而非升級。改善與升級不再是人權問題,也不可能一步到位并一勞永逸的解決。只能是在經濟的增長與發(fā)展中,由政府給以保障性的緩解,由個人與家庭的努力在提高收入水平中逐步的解決改善與提高。許多人在用香港、新加坡這種城市型的地區(qū)與國家的情況對比中國,認為中國政府在住房保障上的缺位,卻不知道一個城市型的地區(qū)或國家與一個人口眾多的城市化高速發(fā)展階段的國家是沒有可比性的。如果計算上中國農村政府無償提供的宅基地,也許中國仍然是住房福利排在世界第一的國家。而許多人同樣也不知道香港的50平方米以下的小房子所占的比重是全世界最高的,更與中國的現(xiàn)狀無法相比,而香港申請公屋則最少要有七年以上的工作條件才有權利提出申請。但中國政府已經在考慮剛參加工作的夾心層的住房問題了。過高的住房面積并非人權保障的范圍,而“緩解”則表示這是個長期的矛盾,不可能在短時間內解決,更不可過高的期待于政府能為所有人提供財產權利的“保障”,只能適度的解決過渡性的居住權利!熬徑狻崩щy并非最終改善,保障只是提供一張安全網,但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了一條正確的方向,澄清了許多過去錯誤的觀念,有利于穩(wěn)定市場的預期,同時有利于促進市場與經濟的發(fā)展,當然就一定會有更多的資金用于社會的保障和住房的保障。 |